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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最新老赖名单公布!有人竟赖了1.01亿!

10月27日,记者获悉:10月26日,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失信名单第六批;10月2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介休市失信名单第四批。山西最新老赖名单请看正文。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失信名单第六批

姓名:朱蓉

身份证号:

321283198606101468

户籍地:二圣头社区一区42号

未履行标的:7.3万元

姓名:李慧云

身份证号:

140511197807106324

户籍地: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综合利用发电总厂11号楼38号

未履行标的:10.4万元

姓名:马小勇

身份证号:

140402198112250816

户籍地: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姓名:马骏

身份证号:

14040219860217086X

户籍地: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姓名:马雪清

身份证号:

140402195712260811

户籍地: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姓名:程霞

身份证号:

140402198407250821

户籍地: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姓名:程玲珍

身份证号:

140402196103200842

户籍地: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姓名:丁舒

身份证号:

140402198603250829

户籍地: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姓名:贾永仙

身份证号:

140511197003242822

户籍地:晋城市城区新市东街客运办小区3号楼2单元102室

未履行标的:60万元

姓名:宋斌英

身份证号:

140502196612010057

户籍地:晋城市城区新市东街客运办小区3号楼2单元102室

未履行标的:60万元

高平市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姬艳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140581566308688X 公司地址:高平市

未履行标的:500万元

沁水县沁峰选煤厂

法定代表人:刘沁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L0101383-4

公司地址:沁水县嘉峰镇嘉峰村

未履行标的:1500万元

山西中联钢融资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德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9221107-8

公司地址:太原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长治市碧中海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玲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8626969-5

公司地址:长治市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长治市天马商贸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二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77254760-4

公司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296号

未履行标的:1076.86万元

晋城市忻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候园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140500728149537H 公司地址:晋城市城区开发区兰花路1776号

未履行标的:500万元

晋城市晋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志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06074227-6

公司地址:晋城市

未履行标的:500万元

黑龙江神农农业生产资料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彦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1230110736929410C 公司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

未履行标的:1.01亿元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下列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告如下:

一、联合信用惩戒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自动推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11类100余项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二、限制高消费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通报督促

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敦促履行。

四、司法惩戒

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

社会公众如发现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高消费行为的,可向本院执行局举报,本院将根据举报内容和执行到位情况,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申请人也可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按照执行到位标的比例确定悬赏金额。

举报电话:

0356-3015027 18935289165

介休市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曝光

(第四批)

为了进一步制裁规避执行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介休市人民法院对第四批已进入执行程序,且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