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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协提案范文

 

案 由:2007年,***市被列入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县也开展此项试点工作,要求全县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县实验小学、城关一小、城关中学、实验中学等学校积极宣传动员,使在校学生基本上

参加此项保险,然而,通过近半年的实际运作来看,一些操作问题须完善。

1、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繁杂,以实验小学为例,全校有201人积极登记造册参保,为了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电子程序文档,全校60余名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近3个月基本完成。其中,能正常录入1956人,有55人无法正常录入,只能将保费的返还学生家长,影响参保积极性。

2、按规定,学生、少年儿童每年按80元筹集,其中学生自付40元,政府补助40元,另学生每人自愿又向县财产保险公司交10元/年的残疾死亡保险。实际在校学生每年交以上两项保险费50元,高于往年向县财产保险公司交“平安住院”及“人身意外事故伤亡”保险的30元保险金,多出50—30=20元。

3、自付部分起付标准过高。按规定的自付起标准是:三级医院450元,二级医院300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80元。以此标准,学生摔伤,平常生病入院达不到300元或略高于300元,如学生注射防免疫苗270元/人次,根本不能报销。按照往年学生加入县财保公司参保只付30元,就能或多或少给予报销;或者以农村加入农合自付10元,也能给予相应报销。相比之下,特别对于城镇“干居民”或城镇低保户,虽交保险,却在300元以下医疗费用报销中没得到实实在在的受益,有的家长说:“今年交的就算了,下年我是不交的了。”在今年,因向财保交10元残疾死亡保险,300元以下的产生费用,两边都无法报销。

4、医疗费用手续繁杂,在报销过程中,首先要由学校开证明交家长,再由家长到医院、社保局等机构办理,社保局定期又将所报销费用到校现场办公,让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领取补偿,增加了学校对家长的解释难度,也直接影响居民参保的积极性,特别是学校对于下一年度的此项参保工作的宣传带来极大的不利因素。

5、“按规定,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2009年1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人员,设置6个月的等待期。”参保后当月享受待遇比较,也有不便之处。如:学生在9月1日加入城镇居民保险,要到10月1日后才能受益。若学生在9月1日至10月1日期间,因病产生的费用则无法报销,再若脱保须等6个月,学生家长更无法接受。

办法:1、参照我县已取得成功的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简化参保手续;

2、适当降低自付部份起付标准,使居民付了费,多少也能受益;

3、简化报销程序,实施全县网络管理,在医院就能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4、增加参保居民对医院能报销药品等项目的知情权,防止过多过滥使用不能报销的医疗用药,因减少报销金额而增加自付部份费用;

5、取消“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以及6个月的等待期”规定。注重参保对象参保前真实性进行严格认定,避免“骗保、作保”发生,当月缴费,当月受益。

6、结合工作实际,以居民自愿参与为原则,应以街道社区定时专人集中管理,便于知晓辖区内居民的详情,同时减轻学校教师工作的负担,利于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本职工作。

办理情况:***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余社保提复[2008]第8号

提案点评:2007年,***市被列入全国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为此,***县也开展此项试点工作,要求全县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解决城镇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同时,也是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良性循环的重要手段。其办理结果为a 、量化评比9.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