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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家庭权利法律保障分析导论

一、问题的缘起

少年儿童的发展状况是将决定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发展。因此,儿童作为人类的未来和希望,不仅应该是被保护的对象,更应该是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尊重儿童的尊严和价值就是保障人类的延续和发展。

保护儿童,是古往今来人类文明达成的共识,其发展也经历了漫长的历程。

1989 年《儿童权利公约》是一个里程碑,它以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为核心,倡导新的儿童观,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儿童人权”的概念。自此,“儿童权利是人权”的口号更加响亮,使儿童人权的保障实现了从可能到现实的飞跃,受到了全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是《儿童权利公约》的共同提案国之一,十分重视儿童权利的保护,在儿童人权的保障事业上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立法上充分贯彻了保障儿童人权的理念,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体,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以及有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在内一整套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受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对于儿童家庭权利的保护无论是实践中还是在制度上都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二、选题的意义

由于封建专制制度在我国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认为儿童是父母的附属物,对他们的爱护仅仅是从亲子间伦理道德的角度出发,儿童是没有独立人格的。随着人权观念的发展,我国多年来致力于通过立法保障儿童的合法利益,使儿童权利的保护法制化,但尽管如此,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概念还是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儿童作为“人”的独立人格权仍然被传统家庭亲子观念所漠视。重新审视我国传统家庭亲子伦理观念,将亲子伦理的现代价值作为儿童人权保障的法律依托,使得这种观念具有广泛的民众意识或转变为普遍的民众意识,儿童在家庭中权利保障才能成为一种真正的社会力量得到认可。

父母应该处理好亲子关系,克服和消除封建陈规陋习,明确具体家庭生活中儿童的权利以及自己义务,选择符合儿童发展的教育方式,将儿童当“人”看,承认儿童具有与成人一样的独立人格;将儿童当“儿童”看,承认并尊重童年生活的独立价值,动态的对待儿童,提供与之身心发展相适应的生活。同时,保障儿童人权还应依靠国家、社会以及完善的评估体系和法律机制。

三、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

通过广泛、深入地查阅文献资料和调查中国传统家庭亲子伦理观念,从研究方法的科学性角度和评判性分析这种伦理观念的局限性及其现代价值,并充分分析中国当前家庭亲子关系,提出应该转变传统家庭亲子观念,以“人”为本,在家庭生活中确立儿童的主体地位,树立家庭“平等”观,为保障儿童在家庭中的权利提出建议。

(二)现实生活为原点的伦理学研究方法

本文通过解释家庭亲子伦理关系,发现和总结了我国家庭亲子伦理关系中的儿童权利问题,指导家庭亲子关系调整,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儿童人权。文章对传统的“亲亲为首”“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亲子伦理观进行研究,对其成为我国亲子伦理的原因进行探讨。在对我国传统家庭亲子伦理作出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理清其不符合时代脚步的文化糟粕和消极因素,总结出可供我国现代社会借鉴的合理内核和积极因素,采用有效的对策。同时,以发扬我国传统亲子伦理中优秀成分,结合现实情况,从观念和法律制度两方面提出儿童家庭权利保护的法律对策及路径。

四、本文特色

本文综合运用伦理学的基本原理,以传统家庭亲子观念为背景和依托,对中国传统家庭亲子伦理观念下的儿童家庭权利问题进行了历史与现实的结合,提炼出传统家庭亲子伦理的普遍适用性,分析中国传统家庭亲子伦理观念的局限性及其现代价值,对当代家庭儿童权利问题频出进行了反思和梳理。重新审视中国传统家庭亲子伦理中的人文资源,提出传统家庭亲子观念下儿童人权缺失的问题,应该走出“父尊子卑、父权本位”的传统观念。同时,借鉴国外优秀的法律制度,构建出既符合传统又富有现代气息、既具有中国特色又面向国际的儿童人权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