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文秘 法院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整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升我院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推动我院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树立我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根据全国法院和全省法院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我院实施方案如下:

一、督察内容和重点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过程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学习研讨不深入、贯彻落实走过场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并严肃处理对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学习不贯彻不落实或者学习贯彻落实消极应付、流于形式,学习没有记录或编造记录。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经营性娱乐场所、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并严肃处理以办公用品采购费、加油费、住宿费等名义套取资金问题,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旅游安排等问题,借道旅游、公车私养等问题。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问题;在服务群众方面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对待群众态度冷漠、蛮横、推诿扯皮,以明示、暗示、“拿捏”、刁难等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索要吃请、财物等问题;在履行职责方面慵懒散松、消极懈怠,办事拖沓,不负责任,该立案的不立案、拖延立案,该执行的不执行、消极执行,办理的案件严重超审限,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等问题。

(四)庭审、诉讼服务不规范问题。针对庭审中存在的庭前准备不充分、庭审程序有瑕疵、不按规定录音录像、开庭迟到、酒后开庭、庭上睡觉、庭上接打电话、不按规定着装、粗暴对待当事人等问题,以及诉讼服务中存在的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抽烟、睡觉、闲聊、玩手机、训斥嘲讽来访群众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被当事人、律师或媒体举报曝光,对法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五)日常管理不严格问题。针对办公秩序混乱、日常考勤不严格、安保工作不负责、财务管理不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等日常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察安保工作不负责、财务管理不规范和公车警车管理不严格问题。

二、督察方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督察采取自查自纠与督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时间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院机关各工作部门、人民法庭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督察内容,全面查纠本部门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并于2018年4月28日前报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监察室认真梳理后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在4月30日前上报中院监察室。

(二)督察检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督察组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明查暗访等方式对院机关各工作部门和人民法庭开展专项督察。要认真梳理督察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列出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对于专项督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

(三)反馈整改(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督察组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督察对象反馈并督促整改,对于自查自纠、本院督察组和上级法院督察反馈的问题,要及时、全面整改,整改情况于8月25日前报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室)。监察室汇总整改情况后,于8月31日前形成整改报告上报中院监察室。

(四)总结通报(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监察室根据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自查自纠、督察组督察成果以及上级法院督察反馈的情况,全面梳理本院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司法作风专项督察工作报告,提交院党组研究部署下一步作风建设工作。

三、督察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司法作风专项督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举措,是适应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现实需要,也是解决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法院形象的现实需要。为了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清醒认识司法作风问题对我们党和人民法院形象带来的严重损害,院党组决定成立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禄智华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人民法庭庭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察室,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聂宗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徐逸杰、黎景春、彭纪、王小岚、吴亮、张杨和陈明颖。司法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确保本次活动胜利完成。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开展工作。院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要务实工作作风,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全面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安排人员组成督察组,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督察内容和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督察工作。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主动整改,对督察组监督检查中发现反馈的问题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

(三)创新拓展工作方法。督察组要综合运用查阅信访举报、财务账目等相关资料,调阅庭审、诉讼服务录音录像,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实地查看、明查暗访等督察方法,充分运用我院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督察工作。

(四)做好材料收集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收集好开展本次活动的资料,认真梳理我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自查自纠和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形成专项督察工作报告、问题整改报告和督察发现问题清单及时报送中院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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